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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湖北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备考资料:生产、销售劣药的处罚

    发布时间:2022-12-02 来源:湖北执业药师 阅读量:

      生产、销售劣药的处罚

  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:生产、销售劣药,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      《药品管理法》规定:①单位承担: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;违法生产、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,按十万元计算,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,按一万元计算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、药品生产许可证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。生产、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,尚不影响安全性、有效性的,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警告;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②个人承担:生产、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,对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:

      ①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,并处所获收入30%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;

      ②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,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。

      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劣药情节严重的,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,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。

   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,大家如果想要了解更多湖北执业药师相关信息,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。如想快速了解湖北执业药师考试、报考、注册,可扫描二维码加入【微信群】跟本站指导老师沟通,将一对一为您解答相关报考问题。 转载请注明:文章转载自 湖北执业药师 [http://www.hbzyys.net/] 本文关键词: 湖北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备考资料   本文网址:http://www.hbzyys.net/show-37-199-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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